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莫做败家子
来源:朱鹏高 | 作者:朱鹏高 | 发布时间: 2012-04-01 | 769 次浏览 | 分享到:
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,有价值的称为文物。对文物,要好好保护,这样才上对得起老祖宗

老祖宗留下来的东西,有价值的称为文物。对文物,要好好保护,这样才上对得起老祖宗,下对得起子孙后代。对破坏文物者,老百姓斥之为败家子。眼下,出现了不少的败家子。

320日《新闻晨报》报道:湖南长沙在开发某商业楼盘时,发现地下一段古老的城墙,经专家鉴定,该城墙是长沙保存下来最古老的建筑,价值堪比“马王堆” 。不幸的是,开发商无视文物保护法,拆掉了城墙,在长沙市民的强烈要求下,经文物保护部门的协调,120米长的古城墙,最终“保”住23米。

无独有偶,上海黄浦区露香园在旧区拆迁中,发现了明代古城墙70多米,2009年被开发商拆毁了50多米,现仅存20米,百姓们强烈要求恢复,纷纷写信给市委和市府。市委书记俞正声、副市长沈骏分别作出批示,要求复原古城墙。但开发商利令智昏,至今未拿出恢复方案。作为政协委员,笔者在年初的政协会上写了提案,建议把开发商拆掉的城墙,移位100米恢复,与大境阁古城墙相连。大境阁古城墙于上世纪80年代末修复,是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,现有55米长,若再连结70多米,将是一个十分壮观的古城墙景观,中外游客将会从这段城墙中,读到上海近500年的历史。这一提案将会多方受益,开发商无需拆除新建筑,政府无需财政支出,老百姓也将看到雄伟的古城墙,上海又多了一张城市名片,这是多方受益的最佳方案。然而,文管部门告知笔者,露香园是文化保护区,区域内的文物是不能向外移的,开发商可以拿出方案,利用古城墙造一个会所,供人参观。笔者纳闷,难道露香园的文物可以任人拆除,可以作为私家园林,也不许移位恢复,让老百姓欣赏吗?

我想,保护文物政府责无旁贷,文管部门要坚决倾听百姓呼声,对破坏文物的败家子,要绳之以法,不让利欲熏心的开发商有机可乘。作为政府官员必须明白,一座城市中的文物,是一座城市的文化结晶,也是这座城市的文化记忆,是独一无二的,是不可再生的。城市中的文物,体现了这座城市的历史厚度,以及这座城市的文化积淀。一座没有历史的城市,没有文化累积的城市,是没有灵魂的躯壳。我们不能只注重城市的表面繁华,而应注重城市的内涵,城市的文化,城市的历史。

多年来,在城市的大发展中,开发商作出了不可否认的贡献。但在开发城市的建设中,很多是以拆毁历史文物为代价的,这不仅没有给百姓带来利益,相反,给百姓带来了伤痛,带来了损害,因为你把祖宗留下来的东西毁了扔了,故而老百姓要斥之为败家子。

在此,吁请政府,要保护好文物;奉劝开发商,莫做败家子!